什么是审查逮捕程序

时间:2025-01-27 05:44:09 手机游戏

审查逮捕程序是指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申请后,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在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批逮捕,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犯罪事实、证据情况、适用法律依据等内容。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人进行讯问,还可以询问相关的证人,以保障司法公正。如果司法机关认为该案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公安机关应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公安机关对不予逮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复议或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审查期限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审查期限一般为7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审查期限为15日,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20日。

审查结果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但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可以重新提请批捕)。

其他相关程序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一并移送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在拘留后7日以内将案件移送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7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审查逮捕程序是刑事诉讼中保障司法公正、防止错误逮捕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程序,可以确保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