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裁定是指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主要涉及程序性事项,其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程序性裁定包括对案件的受理、不受理、调解、撤诉、审理程序、证据收集等方面的裁定。常见的程序性裁定有:
不予受理:
法院在审查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驳回起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
中止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无法抗拒的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法院作出的中止诉讼的裁定。
终结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因当事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其他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法院作出的终结诉讼的裁定。
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中止诉讼,后恢复诉讼的裁定。
移送管辖: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裁定。
程序性裁定与实体性裁定不同,实体性裁定涉及案件的部分或全部实体问题,如判决、裁定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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