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和程序办理的手续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以及其他相关审批流程。以下是具体的手续和步骤: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这些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
确定施工企业的相关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批文和许可证,例如消防审批、人防审批等。
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需携带申请表、立项批文、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等文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流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其他相关手续
除了施工许可证外,建筑工程还需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
办理土地证
立项
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红线图
消防审批、人防审批、绿化环保审批、档案馆备案、质监部门签订合同等。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审批材料和手续,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以避免延误工程进度。
对于具体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咨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及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