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认赃物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7 00:54:19 手机游戏

指认赃物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搜查和扣押

搜查: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犯罪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索,以发现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获犯罪人。在搜查前,应对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并且搜查时应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有关单位派人参加。

扣押: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和封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扣押物品、文件时,应当会同见证人及物品、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详细记录物品、文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颜色、新旧程度和缺损特征等。

辨认

指认(辩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犯罪嫌疑人对盗窃赃物进行指认或辩认,属于自认,但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仅凭自认定罪。

主持辨认:辨认应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记录和保存

制作辨认笔录:指认时,应对犯罪嫌疑人佩戴戒具,当场拍照,并制作详细的辨认笔录,记录指认过程和结果。

保存证据:赃物在追缴或责令退赔后,应妥善保存,并随案移送至法院或其他处理机关。

法律程序

移送: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或依法退还给被害法人或被害自然人。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应依据诉讼需要和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特定物的赃款赃物,以原物随案移送为最佳。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赃物的有效指认和认定,为司法审判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