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强制隔离程序主要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隔离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入境人员隔离
申请与审核:个人需申请,物业进行审核,区市级防疫办进行审批,最后闭环送住所进行居家隔离。
检测要求:入住酒店第五天需接受入境后的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且结果必须为阴性。
居家隔离:闭环到达住所后,需严格按照所管辖物业的居家隔离条例完成7天隔离。
戒毒人员隔离
投送与评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投送至司法行政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所)执行后,场所会根据实际戒毒情况进行诊断评估,并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原决定机关批准。
提前解除条件: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执行满1年6个月以上,解除后需转到戒毒康复中心继续戒毒康复,再回归社会。
审批流程:各分、县(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接收并审核戒毒所呈报的审批材料,报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由法制部门通知戒毒所。审批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高风险区来(返)深人员隔离
健康申报:在抵深前(最迟抵深后24小时内)通过“深i您-自主申报”微信小程序或住所所在社区主动进行健康申报。
核酸检测: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管理措施:期间进行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则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这些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境和需求制定,旨在有效控制和预防疾病传播,保护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