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是指 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处理行政事务的程序性法律规范。其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高效,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过程、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公开原则:
要求法律、资料、行政过程和行政决定公开透明。
公正原则:
要求平等对待当事人,排除可能导致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并听取各方意见。
参与原则:
保障当事人有权参与行政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行政立法的程序:
规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
规范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程序,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
司法审查的程序:
规定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通过这些规定,行政程序法旨在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权益,促进政府与社会的和谐关系,维护国家的法制与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