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程序规范是指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指导行为时的程序,确保行政指导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准则。这些规范可能包括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方式、文书制作、送达程序、相对人权利保障等内容。
具体到某个地方或部门的行政指导程序规范,可能还会包括以下方面:
主动实施和申请实施程序:
明确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实施行政指导,也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实施。对于依申请实施的行政指导,如果行政相对人要求撤回或变更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准许。
告知程序:
行政机关在认为有必要主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和实施人员等事项。如果需要行政相对人事先做相应准备,应当提前告知。
受理以及不予受理程序: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提交的行政指导书面申请后,应当根据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分别作出处理。如果申请事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应当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行政指导方式程序:
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约谈等多种方式,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文书制发和送达程序:
明确行政指导相关文书的制作和送达程序,确保行政指导的正式性和法律效力。
行政相对人自主选择程序:
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愿,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行政指导。
终止行政指导程序:
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终止行政指导程序。
行政指导文书立卷归档程序:
规范行政指导文书的立卷和归档,以便于后续管理和监督。
这些程序规范旨在确保行政指导行为合法、合规、合理,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指导活动的制度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