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行政复审和司法复审。
行政复审
启动条件: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向复审委提出复审请求。
审查流程:
前置审查:复审委会将复审请求书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交给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并出具前置审查意见书。若原审查部门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若原审查部门坚持原驳回决定,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合议审查: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中坚持原驳回决定,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合议组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发出复审通知书后,请求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答复。若请求人不答复或没有实质答复,则视为同意审查意见。
决定:复审委员会根据前置审查意见和合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维持、撤销或修改专利权的决定。
司法复审
启动条件:当专利权人或相关方对行政复审的结果不满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复审结果进行司法审查。
审查流程:
法院审查:法院将对行政机关的审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以决定行政复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结
专利复审程序包括以下主要步骤:
启动复审请求: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并缴纳复审费。
形式审查:
复审委员会对提交的复审请求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前置审查:
复审委员会将复审请求书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送交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出具前置审查意见书。
合议审查:
若原审查部门坚持原驳回决定,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复审通知书,要求请求人进行书面答复。
作出决定:
复审委员会根据前置审查意见和合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维持、撤销或修改专利权的决定。
司法救济:
若对复审结果仍不满,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审查。
建议:在提起专利复审前,建议详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准备所需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程序,以确保复审请求能够顺利进行并争取到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