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党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提交申请
提交本人手写的一份失联期间的思想汇报,内容包括对失联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总结,对失联期间的现实表现和思想政治情况进行总结,对本人失去与党组织的联系的情况有何认识,以及今后在工作生活中如何做好一个党员。
提供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说明,要求如实说明每一阶段的现实情况,并由责任人签字,留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提交本人手写的恢复党籍申请书。
党支部核查
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对党员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申请和核查情况向全体党员公示(通过流动党员支部微信群和QQ群)。
上级党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定期将恢复党籍申请和核查情况提交总支委员会研究讨论(总支成立前提交局党委研究讨论)并作出是否恢复党籍的决定。
将总支(或局党委)做出的决定通知本人。
申诉途径
对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党章规定的申诉途径提出申诉。
组织关系迁移
对于长期在外地生活工作的,恢复党籍后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迁至工作生活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以便参加组织活动。
建议
在准备恢复党籍申请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党组织能够准确评估申请人的情况。
如果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提交申请,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交,但需提供相应的委托书和证明材料。
在等待审批期间,保持与党组织的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