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单位绩效自评
项目准备启动时填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结束并资金支付后填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表》和《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自评表》。
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运用数据对比、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政府采购项目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形成自评得分。
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除去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后,评选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
中标
采购单位公布中标结果,并给出中标候选人制定合同的时间和地点,与中标候选人签署合同。
签订合同
经确认无异议后,采购单位与中标者签署合同,执行合同约定的采购事项。
绩效评价方法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制定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通过对比预算与实际支出、预期目标与实际成果等数据,评估绩效。
现场调研,实地考察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收集第一手资料。
社会调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看法和意见。
专家论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专业评估。
这些步骤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和物有所值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