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迹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预备检验阶段
鉴定部门受理并准备相关的鉴定工作。
了解案情,明确送检的具体要求,包括案件的发生、发现过程以及侦察调查的相关情况。
查验物证笔迹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以及是否具备检验条件。对于样本笔迹,也需要进行核实和了解。
查验物证与样本
对物证笔迹进行详细的查验,包括清晰度、完整性、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等。
了解物证笔迹的原始状况。
核实样本笔迹是否由嫌疑人书写,哪些是由无关人员书写。
了解样本笔迹的种类和收集方法,以确定其使用价值。
核对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检验鉴定过程
分别检验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对其进行仔细观察和分析。
通过比较检验,找出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之间的相同点和差异点。
鉴定意见
鉴定人员根据检验结果,结合专业知识,做出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应当客观、公正,并符合法律规定。
重新鉴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委托鉴定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
法院有权对鉴定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
法院应当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
鉴定报告
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应当制作鉴定报告,详细记录鉴定过程和结论。
建议
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尽量选择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的鉴定机构,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提供充分的证据:在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便鉴定人员能够进行全面、客观的检验和分析。
遵守法律规定:在鉴定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