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以下阶段:
项目建议书阶段
建设项目从设想开始,编制项目建议书,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
可行性研究阶段
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研究,提出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概略计算和总体安排,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阶段
从技术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作出详尽规划,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准备阶段
包括征地拆迁、搞好“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平整土地)、落实施工力量、组织物资订货和供应,以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建设实施阶段
包括施工招标、材料采购、施工生产、质量检测等,直至工程全部建完并具备投产使用能力。
竣工验收阶段
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决算,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生产使用的手续。
后评价阶段
项目完工后对整个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等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或与类似项目进行对比。
此外,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及具体情况,建设程序可以适当简化。对于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一般遵循上述八个阶段;对于小型建设项目,程序可以简化,但基本流程仍然相似。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阶段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