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政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填写相关信息
被政审者需要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便于政审人员考察了解。
组织考察
考察小组由相关人事部门、组织部门派两人以上组成,到被政审者所在单位,召集同事、领导等有关人员,以及被政审者本人,进行座谈或个别面谈,了解其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的意见。
审核审查结果
政审小组会根据政审情况,按照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政审报告,提出政审结果意见。最后由政审工作班子审核,再集体研究后确定政审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政审者本人。
政审方法
包括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函调、派人外调等。
政审人员要求
政审人员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要求全面了解情况,不带框框,不偏听偏信,用事实说话,保守机密,不随意外泄政审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不随意扩大审查范围。
政审材料
政审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政治和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政审中提出的问题、调查的结果以及政审的结论意见等,并记载于《政审材料登记表》中。
上报发展对象材料
党支部将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的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员预审,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材料、团员推优表等。
审查发展对象及有关材料并进行公示
组织员、分党委审查发展对象及有关材料,并进行公示,填写政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履行入党手续。
综合政审报告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审,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历次政治斗争的表现、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组织群众座谈并形成材料、综治证明材料等,并结合以上材料写出综合政审报告,党支部审定发展对象。
乡镇党委预审
乡镇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审查其是否符合具备党员条件、培养教育考察是否一年以上、综合材料是否完善清楚等。
进行公示
发展对象需要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
领取《入党志愿书》
乡镇党委将已经预审的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核,领取《入党志愿书》。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审查《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事宜,包括申请人读入党申请书、介绍人介绍情况、党支部汇报教育考察情况、到会党员发表意见等。
通过以上步骤,确保发展党员的政治素质符合党的要求,保障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