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民事一审程序
起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受理:法院审查起诉状,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调查: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庭审辩论: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
宣判:法院根据调查和辩论结果作出判决。
民事二审程序
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上一级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刑事一审程序
起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自诉。
受理:法院审查起诉材料,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次审判。
宣判: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刑事二审程序
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上一级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
再审审理: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
再审判决: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
复核:对特定类型的案件进行复核,如死刑案件等。
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工作、调查案情、调解、开庭审理、裁判、宣判、上诉、执行、申诉与再审等程序。
这些程序构成了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具体程序的详细规定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