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业务办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审批
业务部门根据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或有关事项(如合同)准备报签文件。
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报签文件进行审批。
业务部门与计财处协商收费的具体事宜,包括具体时间、开具票据等。
收款与开具收据
出纳根据工作安排对业务部门的收费安排出具意见。
计财处负责人对收费各项安排进行审核。
业务部门向交费单位或个人开具收费通知单据。
交费单位或个人持收费通知单据到计财处交费。
出纳收取款项,开具收据或发票,同时开具缴库联将款项上交国库或存入学校账户,开具记账联给会计记账。
确认与记账
交费单位或个人持收据到业务部门确认,办理余下事宜。
会计根据记账联、银行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此外,如果是现金收入,处理程序还包括:
复核现金收款凭证:
复核现金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当面清点现金:
确保现金与凭证相符。
开出现金收据:
并加盖“现金收讫”印章和出纳人员名章。
登记现金日记账:
根据收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建议在实际办理收入业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操作,以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