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证明的办理程序如下:
申请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审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批准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登记造册、公告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其他相关手续
办理养殖证需要的证件包括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简介、养殖场所和设施平面图及文字说明、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种源合法来源证明、饲养、繁殖技术资料等。
申请人需要先到乡镇级别的农业局或者畜牧局提出相关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之后,需要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申报,可能涉及新建建筑的审批项目。国土部门处理完毕后,申请人再携带相关文件到畜牧局补填资料,等待联合实地考察通过。
在线办理
以企业法人身份登录企业所在地的区级政务服务网,选择“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按系统提示完成在线申请。
具体办理流程
确定养殖场地址,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水产畜牧窗口填写申请登记表,领取审批细则和申请表格。填写完申请表后,需要先去当地居委会盖章,然后递交全部材料,签字。
建议:
申请人在办理养殖证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新建建筑审批,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