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病症办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就诊与检查鉴定
患者需到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鉴定,以确定所患疾病是否属于特种病症范围。
鉴定疾病可能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等。
准备相关材料
患者需要准备相关的病历资料,包括近三个月以上的就医资料、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及出院小结等。
需要填写《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并由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填写,并经医保办审核盖章。
提交申请
患者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医保中心或社会保险局进行审查确认。
提交的材料可能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审核与备案
医保中心或社会保险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办理《特殊疾病卡》。
审核通过后,患者需要到相应申办医院领取《特殊疾病卡》。
就医与报销
患者在办理特殊病种后,可以在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进行就医,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
特殊病种的结算周期通常为360天,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建议患者在办理特种病症时,提前咨询当地医保中心或社会保险局,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