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办理程序属于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序。根据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个人档案的办理必须遵循一定的步骤和规定,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个人档案办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持相关证明文件:
持由原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开出同意调出证明(函)、本人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等原因可持户口簿)、本人近照(一张一寸免冠,彩照、黑白均可)。
填写审批表:
填写(流动人员保留全民身份审批表)一式两份。
开具调函:
人才中心向本人所在单位开具调函(或商调函)。
取回档案及人事关系:
凭调函从原单位取回档案及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行政介绍信)。
办理存档证:
档案及人事关系交人才中心并办理存档证。
这些步骤和规定确保了个人档案办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自己的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法规进行管理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