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收集证据
收集与招标造假相关的证据,包括文件、邮件、录音、照片、合同等。
查阅招标文件和规定
仔细查阅相关的招标文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机构的规定,以确认造假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条款。
联系招标机构或监管部门
将举报信息提交给招标机构或相关的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如果调查属实且不影响中标,则发送中标通知书;如果影响中标,则取消中标。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面临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记录不良行为
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可以记较重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开期限1年。
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发现招标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后,应通过收集证据、查阅相关文件、联系招标机构或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等程序进行举报和处理。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