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执行拘捕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6 18:45:41 手机游戏

立即执行拘捕程序是指 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逮捕,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系列步骤。具体程序如下:

签发逮捕证: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执行逮捕: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捺指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送看守所羁押: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讯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异地逮捕:

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通知家属: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这些程序确保了逮捕过程的合法性和及时性,保障了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