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交恢复执行申请
向原执行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
提供原执行依据副本,如判决书、调解书等。
提供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
提供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
提供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立案审查
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立案审查。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如果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法院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正。
审查与决定
法院会审查恢复执行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作出恢复执行的决定,并明确恢复执行的具体内容、时间等。
通知当事人
行政机关或法院会将恢复执行的决定及时通知当事人,告知其恢复执行的具体事项,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一旦立案并审查通过,法院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和执行。
建议在申请恢复执行前,先联系原执行法官,部分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法官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此外,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以提高立案和恢复执行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