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审查是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6 15:41:41 手机游戏

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条件审查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提出书面异议。

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法院立“执异”案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执行裁定。

案外人、当事人不服该执行异议裁定的,可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未经前置执行异议程序,不得直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形式要件审查

执行法院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例如是否书面提起,口头提起的是否记录在案,异议是否由案外人提起,异议是否对执行的标的主张权利,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证据等。

实体审查

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对执行异议的证据应由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或相关人质证,必要时可采取执行听证的形式,由双方举证、质证。

合议讨论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是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讨论,并应报经院长批准。

审查结果

对执行异议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报院长批准,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即使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直接裁定驳回异议的,也应报院长批准。

执行措施

在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间,执行法院可以对有异议的执行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执行措施,但不得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上级法院审批

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如果涉及上级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标的物,需要裁定中止执行的,应分别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法院审批。

复议程序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是执行异议审查程序的主要步骤和要点。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