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办案的程序如下:
公安初查
公安机构受理报案后,被害人和律师需配合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确定存在基本犯罪事实后决定是否立案。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需与公安机构的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并开展侦破工作。
侦查工作结束
公安机构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阶段结束后,公安机构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提取、固定、装卷,并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法院审判阶段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传唤程序
需要传唤时,承办执法人员应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注明收到日期。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可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被传唤人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异地办案的协作
公安机关在异地办案时,需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对于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执行人员需持相关证件,并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协助执行。
法律手续
异地办案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确保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收取费用。
这些程序确保了跨省办案的顺利进行,保障了司法公正和效率,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有效打击跨区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