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公示报废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当地车管所或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相关申请表。
审核与报废条件确认
车管所或解体厂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车辆是否符合报废条件。
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直接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
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后,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车辆移交与拆解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或《汽车报废通知单》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回收企业人员核对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动力总成是否匹配,确认无误后进行车辆拆解,并拍照记录。
出具报废证明与注销登记
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相关证明文件(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等)及车辆解体照片提交给车管所。
车管所核对无误后,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并出具注销证明。
完成报废
车主持相关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车管所,完成车辆报废手续。
建议:
报废车辆前,车主应仔细了解并确认车辆是否符合报废条件,选择正规的回收企业进行拆解和注销登记,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