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后,将 作出除权判决。具体步骤如下: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在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撤回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无人申报:
如果公示催告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提起诉讼: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在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
公示催告程序后,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
1.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裁定终结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2. 申请人撤回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程序。
3. 无人申报权利,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
4. 申请人或申报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