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服上诉程序如下:
确定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审法院或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法院或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撰写上诉状
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公司应列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需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同时,需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
提交上诉状及相关材料
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预交上诉费
上诉人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具体金额根据案件类型和标的额而定。
立案
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可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审判
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作出终审判决或裁定。
上诉期满未上诉的,原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建议: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上诉状内容完整、准确。
及时预交上诉费,以免影响上诉程序的正常进行。
在上诉过程中,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