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也称为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二审法院主要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一般不重新调查事实。二审程序是终审程序,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最终的,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再上诉。但是,当事人可以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一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二审程序的主要步骤包括:
1. 上诉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2. 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可不开庭):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公告。庭审中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也可根据情况进行调解。
3. 作出裁判: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之后进行宣判,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与一审程序相比,二审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的,而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