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提交到法院后,将遵循以下程序:
起诉和受理
提交起诉材料,由法官审查。
持缴费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
持交费回单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等材料。
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开庭审理
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审理前核对诉讼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评议和宣判
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败诉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申请法院执行。
以上是案件到法院后的详细流程,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