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检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检测对象与检测形式
检测对象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检测形式分为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
样本采集
采集的样本包括被检测人员的尿液、血液、唾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
采集样本应使用专用器材,且现场检测器材应当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合格产品。
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
现场检测应当出具检测报告,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检测的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印章。
现场检测结果应当当场告知被检测人,并由被检测人在检测报告上签名。
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实验室检测应在接到检测样本后的五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送委托实验室检测的公安机关。
实验室复检
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
实验室复检应在接到检测样本后的五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专用鉴定章后,送委托实验室复检的公安机关。
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结果告知与异议处理
现场检测结果应当当场告知被检测人,并由被检测人在检测报告上签名。
被检测人若对现场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被告知检测结果后的第三个自然日起,向进行现场测试的公安机关提交实验室检测申请。
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申请后的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被检测人。
注意事项
被检测人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采集、送检、检测样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集女性被检测人尿液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以上是吸毒检测程序的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具体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检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