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诫勉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诫勉建议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并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通知谈话对象
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谈话准备
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进行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觉接受组织的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谈话对象要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记录和存档
谈话内容应详细记录,并由诫勉双方签字,存档备用。
送达诫勉决定
及时将诫勉决定送达被诫勉人及其所在党委(党组)。
后续跟踪
对诫勉对象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必要时进行进一步的诫勉或处理。
这些程序确保了行政诫勉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了组织的纪律和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