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退婚证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且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填写声明书
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双方需填写并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同时按指印以确认真实性。
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若存在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做出的胁迫结婚判决书等情形,也应一并提供。
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将查验上述证件和材料。
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领取离婚证
经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注销双方的结婚证,并颁发离婚证。
同时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公告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撤销婚姻的决定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
若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建议在办理退婚证时,双方应先进行充分协商,确保所有事宜达成一致,以减少后续纠纷。若协商无果,可依法申请撤销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