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基金的申请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及时报警并联系救援机构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如110或122),并通知保险公司处理事故。同时,根据道路救援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事故有关当事人填写的《申请书》。
事故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肇事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材料。
肇事机动车车辆投保情况证明材料。
催缴费通知单。
其他证明材料。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审核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作出结论并拨付资金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或申请人说明理由。
总结:
道路救援基金的申请程序包括及时报警、准备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审核以及作出结论并拨付资金。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