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在大陆亡故后,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取得死亡证明
正常死亡: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授权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书》。
非正常死亡: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法医出具相关鉴定书。
申办死亡公证书
向当地公证处申办“死亡公证书”。
申请火化证明
向火化单位申请“火化证明”,并联系航空公司安排返台事宜。
尸体出境手续
若将尸体运出境外,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实施的若干规定》和海关部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办理尸体出境手续。
文书查证与后续处理
返台后向“海基会”办理文书查证,以处理除户、保险给付等后续事宜。
尊重家属意愿
尸体处理应尊重死者家属意愿,可在当地殡仪馆火化或运回台湾。如家属提出就地土葬,需向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葬在指定的公墓内。
遗产继承
若涉及遗产继承,需向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亡故台胞的亲属关系,并办理继承公证。
赴台手续
若需将骨灰运回台湾安葬,需办理赴台手续,包括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同意入境大陆安葬证明、申领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公证、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委托书公证等。
建议家属在处理台胞死后事宜时,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