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房买卖程序如下:
了解房屋现状及产权状况
买方需了解房屋的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提交购房资格申请
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向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材料,进行购房资格的审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
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办理网上签约。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本市房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复印件。
办理按揭和资金监管
买方如需按揭买房,需到银行贷款,买卖双方需到场,带上身份证、收入证明、买卖合同。如果能够一次清付,可直接进入“资金监管”环节。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立契后,需缴纳税费。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领取房产证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出卖人应当将办理权属登记的有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购房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建议:
在进行民房买卖时,建议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进行撮合,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买方应仔细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确保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各项条款,包括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