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发文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拟稿
由办公室秘书或相关部门拟稿。拟稿人员需认真撰写,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包括观点、内容和行文格式等。
审核
文件起草或经办人进行初审。
分管主任对文稿进行校稿,并在审核栏中签字。
区委办公室主任提出会办意见。
会签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工作或职责的文件,需要送相关部门会签。
“两办”联合发文时,由“两办”秘书和各部委办局拟稿后,交“两办”分管主任核稿、会签,并由“两办”主任和分管区长审阅后,由分管书记签发。
签发
文件在送领导签发前,必须经过分管书记的签发。
以区委名义下发的文件,必须由区委书记签发。
复核与登记
核发前,秘书部门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结构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进单位和印制份数。
登记主要记录行将发出的公文的发文字号、文种、标题和发文范围。
缮印与用印
以手工缮写、机械誉写或印刷等方式制作供对外发出的公文文本。
在印毕的公文上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请有关领导者在公文正本上签注姓名。
分发与存档
将公文分装后发出。
办理完毕后,将公文存档,以便日后查阅和管理。
建议在实际发文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文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