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脱贫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民主评议
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名单。
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参与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拟退出名单。
核实认可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退出名单逐户进行核实,拟退出的贫困户签字认可。
公示确认
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确认无误的脱贫户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退出。
公告标注
乡(镇)人民政府对确认脱贫的贫困户在其所在村公告,并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
备案标注
乡镇党委、政府将脱贫人口名单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
颁发脱贫光荣证
贫困户脱贫后,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此外,对于学生脱贫,还有以下特定程序:
每学期国家乡村振兴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学生学籍信息后,各乡镇从系统中提取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
各乡镇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核实学生的在校就读情况,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
以行政村为单位汇总本村在校就读学生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盖公章后报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审批。
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区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进入下一个程序。
这些程序确保了脱贫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障了脱贫户的权益。建议各地在实施脱贫程序时,严格遵循这些步骤,确保脱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