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贿选行为后,可以采取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举报
首先,应当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贿选行为。
政府调查
举报后,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贿选行为。
取证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取证,以获取更加详尽和实在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司法程序
如果贿选行为情节严重,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根据《刑法》第256条规定,破坏选举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范围,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院审判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判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应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在受理后20天内宣判。
建议:
在发现贿选行为后,应尽快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并获取证据。同时,如果贿选行为严重,建议直接向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报案,以便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