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解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宣告解散
学校在决定解散后,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宣告解散。
成立清算组织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学校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债权登记
自宣告解散之日起,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清算机构申请登记,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清理财产
清算组织应对现有财产进行清理,盘点确定其实有数,并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进行计价。
确定清算方案
在确定清算财产后,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按规定的要求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
处理未了业务
清算工作开始后,应首先处理未了业务,对在清算开始前未执行完的合同、契约,应当继续完成。
收取债权、偿还债务
民办学校的财产应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发放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偿还其他债务。
分配剩余财产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分配。
办理解散的法律手续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
学校终止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告
在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发布清算公告,公告期不少于45天。
法院介入
如果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这些步骤确保了学校解散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护了各方利益,包括学生、教职工和债权人的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清算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