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后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签订转让合同
转让方与受让方需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办理商标公证
商标持有人需办理商标公证,通常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提交申请材料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并缴纳转让规费(一般为1000元)。
商标局受理
商标局在1-2个月内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商标审查
商标局受理后,进行审查,时间约为5-8个月。
公告
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会刊登公告,通知双方。
核发转让证明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商标局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商标专用权转移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建议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有效,并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代理进行推介和审查,以确保转让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商标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