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违法是指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进行,从而违反了法定程序。具体情形包括:
步骤缺失:
行政主体未能采取或履行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行政行为,如未进行必要的调查、听证等。
顺序颠倒: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如先进行后面的程序再进行前面的程序。
法定步骤缺省:
行政行为并未遵循或未全部遵循法定程序环节,缺少或省略了一定的程序环节。
违反法定时限:
行政主体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行政行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等。
增设程序义务:
行政机关为当事人增加了法定程序以外的义务,如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当事人履行额外义务。
形式要件不足:
行政行为欠缺必要的形式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违反正当程序: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未遵循正当程序,如未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等。
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可能包括行政行为的撤销、无效、行政处罚等,并可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