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送达听证程序

时间:2025-01-25 10:19:17 手机游戏

送达听证程序是指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该程序旨在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具体步骤如下:

送达听证告知书:

行政机关在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及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听证申请人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确定听证时间和地点:

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相关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证人等相关人员。当事人有权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记录和存档:

听证过程应进行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案件调查人员应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一并移送至法制工作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

通过以上步骤,送达听证程序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