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督促程序是指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债务的一种简便、迅速的审判程序。该程序旨在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同时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
申请督促程序的主要步骤如下:
申请: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审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若符合受理条件,将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受理后,法院将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或开庭审理,并在15日内发出支付令或驳回申请。
提出异议: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有15日的时间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异议后,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如果债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具有执行力。
执行:
若债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且债权债务关系需要明确、合法。此外,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不涉及开庭审理和判决,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