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屋用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
宗地界址点图
建筑物产权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
委托书
身份证明等。
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等。
如改变土地用途,需报市规划部门批准。
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确保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
地价评估
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
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交纳有关税费
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
登记编号
审批后,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受让方按合同规定缴付地价款和政府有关税费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确保所有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而产生风险。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和税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