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成立及选举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前期准备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建立党支部:需要建立或调整党支部时,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书面请示,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现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数量,以及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确定支部委员会设置及选举方案,并请示上级党组织。
基层单位党员转组织关系并提出成立申请
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申请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基层党支部筹备党员大会,酝酿候选人工作。
基层党支部上报候选人
基层党支部上报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或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请示。
上级党组织审查候选人
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做好准备会议参会人员落实、各种材料及布置会场工作。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直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明确分工。
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
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进行党徽、党旗、党课、党章等相关宣传和自学
在党支部成立后,进行相关党的宣传和自学活动,确保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深入理解。
建议:
在整个筹备过程中,应确保所有程序和材料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规定,确保党支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确保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选举过程中,要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