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程序是一种 简化了注销程序的企业登记程序,适用于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选择的一种注销流程,相比于正常的公司注销流程,简易注销更加简单和快捷,省去了通知债权人等步骤,公示满一定天数后即可申请注销。
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办理流程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为20天。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后,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工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并返还一张《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简化内容
简化了注销程序、公告方式和登记材料。
公告期通常为20天,而非传统的45天。
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减少,不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简易注销程序通过简化流程和材料,使得企业能够更加高效、便捷地完成注销登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