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接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户籍迁入申请。
如果是购房入户,需要带上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等,并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审核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或户籍主管部门(如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和所附证件。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迁入条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会给出具体解释和补充材料的要求。
办理迁出手续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办理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现户籍地派出所审核同意迁出后,开出《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入手续
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前往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完成落户手续,并领取新的户口本。
其他特殊情况
若入户人为新生儿,需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入户手续。
若入户人为户籍转移人员,需申请入户准迁、办理户籍迁出、申请入户登记等手续。
建议在办理户籍接收程序时,提前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或户籍主管部门,了解所需的具体证件和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顺利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