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查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
案件来源: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
立案条件:初步判断存在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且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有明确的违法主体和违法事实。
立案审批:填写立案审批表,记录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涉嫌违法行为及立案理由,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调查取证
调查方式: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收集书证、物证等。
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询问笔录,记录问答内容,并经当事人和证人签字确认。
证据收集: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
审核与告知
审查决定: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事先告知:告知当事人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会。
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处罚内容、依据和申诉途径。
执行与结案
处罚执行:对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结案:执法活动完成后,整理执法文书和证据,归档结案。
以上步骤均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公正、合法,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