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 协议离婚和 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是具体的程序步骤和所需材料:
协议离婚
申请并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结婚证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登记
冷静期过后,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
提起诉讼申请
前往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提交离婚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立案与缴费
立案大厅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并准予立案后,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需缴纳诉讼费
案件移送与审理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移交给民事庭,并向另一方发出传票,通知其到庭应诉
调解程序
法院进行调解,可能产生以下三种结果:
婚姻维持
协议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
开庭判决(调解失败)
判决
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诉讼请求,作出是否准予离婚及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建议
协议离婚较为快捷方便,但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存在冷静期。
诉讼离婚程序较为复杂,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但可以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进行。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