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人员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启动程序
行政执法约谈通常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例如环保部门发现企业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涉嫌违规等情况下,可主动发起约谈。
通知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应以书面形式出具《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约谈对象,明确告知约谈的时间、地点、事由、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参加人员等关键信息。通知应给予约谈对象足够的准备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在紧急情况下,如涉及重大安全隐患需立即制止违法行为或防止危害扩大时,行政执法机关可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约谈。
约谈前的准备
确定约谈人员,明确参与约谈的具体人员,如部门主管、人力资源专员等。
确定被约谈人选,根据约谈的目的,确定需要被约谈的员工。
确定约谈主题,明确约谈的具体目的和内容,如工作表现、职业规划、薪资调整等。
制作约谈通知书,并发送给被约谈员工,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和主题。
约谈的执行
约谈开始前,主持人核实约谈各方身份。
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法律法规依据,指出存在的涉嫌违法问题,要求被约谈方提出改进措施。
被约谈方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约谈方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进行普法宣传和竞争倡导。
被约谈方对有关意见和要求进行表态。
执法人员、被约谈方对约谈记录确认后签字或盖章。
约谈后的跟进
整理约谈记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根据约谈内容,制定后续跟进措施或行动计划。
提供必要支持,如需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或资源。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领导干部的约谈,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提出,并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在进行诫勉谈话时,应由局党组指定专人或分管局领导进行谈话,并填写诫勉通知书,由各部门负责帮助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以上程序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约谈的有效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