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通缉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单位填写信息登记表
立案单位需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内容需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涉案情况等。
审批与盖章
登记表需交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
信息录入系统
审批同意后,将登记表连同在逃人员的法律文书原件(如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发布通缉令
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管辖范围需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查缉与抓获
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及时部署查缉工作,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缉拿。
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需及时通知立案地公安机关,并办理撤销手续。
信息撤销
立案地公安机关在抓获在逃人员后,应在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撤销。
法律文书传递
抓获地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需将相关法律文书传真给犯罪地公安机关,并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当地看守所。
权利告知与家属通知
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及时进行讯问,告知其诉讼权利,并通知家属。
这些程序确保了网上通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